【每日头条】全国林木种苗“十三五”发展目标明确
5月12日,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在广西桂林召开,会议明确提出了“十三五”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,对下一步林木种苗工作进行部署。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指出,当前要重点抓好八项工作。
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,加强《种子法》宣传,要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,完善地方法规、规章。要强化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能,做好执法委托工作。要加强执法检查,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,加大种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。
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供求信息,要搭建种苗交易平台,充分发挥国家级、省级种苗交易市场的作用,要加强有效引导,搞好种苗产量预测,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,及时调剂种苗余缺。
各地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,全面摸清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现状,开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,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身份证制度,形成标准化的保存体系。“十三五”期间将完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(主库)建设,加强野生植物、珍稀植物、濒危植物和特有植物种质资源的保存。
根据造林绿化用种情况调整树种结构,推进针叶树种种子园集约化、精细化管理和矮化丰产技术,推进经济林树种基地加强优良新品种选育,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解决基地人员的后顾之忧,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挂职锻炼试点,加强技术协作组建设。
要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,建立林木良种退出机制。尽快建立林木良种指纹图谱数据库系统。修订《林木良种审定规范》等相关标准,完善林木品种审定标准体系。加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,不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。
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,严格落实标签、档案、检验等制度。要强化种苗质量抽查工作,加大对质量不合格单位的后处理力度。
进一步摸清国有苗圃现状,对国有苗圃进行登记造册,出台《国有苗圃改革指导意见》。
要充分发挥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种苗社会团体加强服务、提供咨询的作用,充分利用国家、省、市和重点县种苗信息网络发布信息、互通有无,采取政府搭台、企业唱戏、苗农参与的方式,支持和鼓励区域性的种苗交易活动。
(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尚文博 张雷 通讯员 马志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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